电影公司状告《扫毒2》抄袭,向刘德华等人求偿9999万

电影公司状告《扫毒2》抄袭,向刘德华等人求偿9999万

成都环球博纳公司近日起诉刘德华及其电影出品方、3名编剧等共10名被告,声称刘德华出演的电影《扫毒2》抄袭了他们在2006年拍摄的视频《完美情人》,并索赔9999万9999人民币。

据《网易》的报导,《完美情人》是阿生在2006年执导的电影,而《扫毒2》于2019年月5日在内地上映,收入高达13.13亿人民币,更获得了等荣誉,代表中国香港角逐“最佳国际电影奖”。

一审时,环球博纳公司向法院出示了95个证据和40分钟的“抄袭对比视频”,并展示了16条196点的具体抄袭细节。

报导称,《完美情人》和《扫毒2》的男主角都是黑帮卧底,他们的成长经历让他们一直想做。他们分别有一个义父和一个义弟,这亚人都对他们的生命起到重要的影响。

2部电影中,男主角与女主角因为一个共同的女性而偶然相遇,并且在餐厅吃饭时有一场互相试探的戏份,这一幕让他们的关系更加复杂。

此外,《完美情人》和《扫毒2》的男主角都有一个警察朋友,他们的友情和利益关系相当矛盾和复杂。且最终,男主角都选择牺牲自己,保全自己的义弟和女主角,皆是一个比较的结局。

环球博纳公司认为,这2部电影在叙事结构、故事背景、人物关系、重要情节、结局表达、人物职业、拍摄表现手法、人物设计、片名设计、服装设计等方面存在相似之处。

而被告则予以反驳,他们认为2部电影分别属于不同的类型,一部是,一部是警匪片,因此不可能存在抄袭的情况。此外,2部电影在人物性格、动机、发展和结局方面都存在巨大的差异,不能单纯地以表面的相似之处来判断是否存在抄袭行为。

被告还指出,2部电影的创作时间并没有确定,原告方也没有提供《完美情人》的创作时间证据。更不要说《扫毒2》的创作时间更是早于《完美情人》的发行时间,因此无法判断是否存在抄袭行为。

最后,2部电影的创作过程都是合法的,充分来源于真实案例、历史事件、文学作品等,不存在单方面的模仿或借鉴。因此,不能简单地认定2部电影存在抄袭行为。现在,二审已经结束,法院将择期宣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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